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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(6月17日),本报从浙江省人民政府获悉,由于拒绝、阻碍检查或者隐匿、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,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被行政处罚。
据悉,经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查实, 2023年4月19日,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执法人员在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(杭绍甬高速)杭州至绍兴段工程PPP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第HSFJ-05合同段检查时,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人员未按检查组要求,提供全部银行资金流水等相关财务资料,涉嫌违反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,其行为涉嫌拒绝、阻碍检查或者隐匿、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。
依据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,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责令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改正并警告,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。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。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浙交工罚〔2023〕0310。
据天眼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81年,2005年组建为集团公司,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严村里路277号,法定代表人为林韵强。(文|中国基建报 赵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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